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
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此标准为强制性水质检测标准,2007年7月1日起实施,GST量浩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醒您,饮用水检测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,增加了71项,其中:
■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
■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
■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
■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
以下为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中的微生物指标,毒理指标和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,放射性指标
1.饮用水检测微生物指标①
总大肠菌群(MPN/100mL或CFU/100mL) 不得检出
耐热大肠菌群(MPN/100mL或CFU/100mL) 不得检出
大肠埃希氏菌(MPN/100mL或CFU/100mL) 不得检出
菌落总数(MPN/100mL或CFU/100mL) 不得检出
2.饮用水检测毒理指标
砷(mg/L) 0.01
镉(mg/L) 0.005
铬(六价,mg/L) 0.05
铅(mg/L) 0.01
汞(mg/L) 0.001
硒(mg/L) 0.01
氰化物(mg/L) 0.05
氟化物(mg/L) 1.0
硝酸盐(以N计,mg/L) 10
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
三氯甲烷(mg/L) 0.06
四氯化碳(mg/L) 0.002
溴酸盐(使用臭氧时,mg/L) 0.01
甲醛(使用臭氧时,mg/L) 0.9
亚氯酸盐(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,mg/L) 0.7
氯酸盐(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,mg/L) 0.7
3.饮用水检测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
色度(铂钴色度单位) 15
浑浊度(NTU-散射浊度单位) 1
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
臭和味 无异臭、异味
肉眼可见物 无
pH (pH单位) 不小于6.5且不大于8.5
铝(mg/L) 0.2
铁(mg/L) 0.3
锰(mg/L) 0.1
铜(mg/L) 1.0
锌(mg/L) 1.0
氯化物(mg/L) 250
硫酸盐(mg/L) 250
溶解性总固体(mg/L) 1000
总硬度(以CaCO3计,mg/L) 450
耗氧量(CODMn法,以O2计,mg/L) 3
水源限制,原水耗氧量>6mg/L时为 5
挥发酚类(以苯酚计,mg/L) 0.002
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mg/L) 0.3
4.饮用水检测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
总α放射性(Bq/L) 0.5
总β放射性(Bq/L) 1
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;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。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,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;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,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。
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,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,判定能否饮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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