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ACH认证SVHC更新至201项
SVHC即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(高度关注物质),是欧盟REACH认证法规规定的一系列有潜在危害风险的化学物质。SVHC物质一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的危险特性(REACH认证法规第57条)
1CMR 1类或2类致癌、致突变或生殖毒性
2PBT 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和毒性
3vPvB 高持久性、高生物累积性
4其他 有证据表明有潜在危害,如内分泌干扰
REACH认证法规附录14为SVHC物质候选清单(Candidate list),生产物质、配制品和产品的企业或制造业有不同的责任义务。
1生产SVHC物质的企业在销售时,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。
2企业生产配制品时,当其中一种组成物质为SVHC物质且含量大于等于0.1%,需要
向下游用户提供SDS。
3当物品中含有SVHC时,制造业有通报和信息传递两大义务:
3-1通报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(欧盟境内,非欧盟境内的制造商需委托唯一代表通报)应向ECHA进行通报:
3-1-1生产或者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某一SVHC的质量分数≥0.1%;
3-1-2且该物质的年生产或进口量≥1吨
3-2信息传递 物品中含有SVHC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≥0.1%时,该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,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。在这个情况中,接收人是指工厂或专向使用者以及经销商,而不是指消费者。当消费者有这方面要求时,产品的供应商应在45天内,免费提供相关信息。
现在,很多出口欧盟的企业被要求根据REACH认证法规提供产品中SVHC的相关信息,但企业往往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,更不清楚要如何应对。现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严格执行REACH认证法规,即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认证法规的各项义务,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。而SVHC是REACH认证法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企业不提供产品中SVHC信息即违反了REACH认证法规。违反法规的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、罚款甚至被监禁。
截止至2019年7月16日,ECHA发布第二十一批SVHC清单(4项),总计201项。
2-甲氧基乙酸乙酯 具有生殖毒性
三(壬基苯基,支链和直链)亚磷酸酯(TNPP),含有≥0.1%w / w的4-壬基酚,支链和直链(4-NP) 具有内分泌干扰性
2,3,3,3-四氟-2-(七氟丙氧基)丙酸,其盐和酰卤(包括它们各自的异构体及其组合) 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同等关注程度,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同等关注程度。
4-叔丁基苯酚 内分泌干扰性
GST量浩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醒客户密切关注欧盟REACH认证法规的版本更新,提前做好准备工作,规避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