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级材料法规更新EU202/2014双氰胺DCD
2014年3月4日,欧洲委员会颁布了欧盟第202/2014号法规,修订“欧盟塑料食品级材料法规”(EU) No 10/2011的附件一
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于2012年7月发布,2-苯基-3,3-双(4-羟基苯) 邻苯甲酰亚胺(2-phenyl-3,3-bis(4-hydroxyphenyl)phthalimidine)和1,3-双(异氰酸根合甲基)苯(1,3-bis(isocyanatomethyl)benzene)这两种物质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顾虑。因此,它们已作为食品接触材料(FCM)被添加到授权物质联合目录中,物质编号分别为 872和988。
此外,第988号FCM物质的水解产物为1,3-苯二甲胺,这种物质属于第421号食品接触材料,并且应该予以控制。
第340号食品接触材料——双氰胺(DCD)已被批准列入附件一的FCM物质,目前的特定迁移限量(SML)为60毫克/千克。
双氰胺(DCD),化学式C2H4N4 工业上用作环氧树脂胶黏剂潜伏型固化剂,也作为胍盐、三聚氰二胺类的原料以及染料固色剂。吸入、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。急性中毒的危险性极小。
此外附件一中已引入符合初级芳香胺(Primary Aromatic Amines, PAA)检验的声明。 这些修订已于2014年3月24日正式生效。已于2014年3月24日前合法投放到欧盟市场但不符合该法规的塑料材料可持续出售到2015年3月24日。
食品级材料中若使用环氧树脂类材料或环氧树脂胶黏剂的产品,如塑料勺、塑料杯、微波盒等等需要考虑到其特定迁移量是否符合最新的EU 202/2014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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